童年食物短缺
儿少

定义

童年食物短缺(Childhood food shortage),指童年无法正常获得安全营养、能保障发育和健康生活的食物。

测量

童年食物短缺是在CHARLS中是基于以下问题进行评估的[1]:"在你17岁之前的童年时期,你家是否曾经有过没有足够食物吃的时候?",并将回答二分编码为"是"或"否"。

有研究构建了更为复杂的量表[2]

标准内容问题地区/时期
标准(1)0-17岁期间自我报告经历过食物剥夺1. 在您17岁以前,您的家庭是否曾经有一段时间不能吃饱饭?
2. 这种情况发生时您在哪个年龄段?(可多选)
不适用
标准(2)在特定历史饥荒时期出生于并成长于饥荒严重地区6. 自从您出生起,第1/n个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的区县是在哪里?• 1946-1947年:广东、湖南(南方饥荒)
• 1942-1943年:河南(华中饥荒)
• 1938年:河南、山东(黄河决堤引发饥荒)
• 1931年:安徽、江苏、湖北(长江洪水引发饥荒)
• 1928-1930年:河北、甘肃、陕西、山西(北方饥荒)
标准(3)在1958-1962年大饥荒期间,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因饥荒而饿死,或因饥荒导致受孕延迟、不育或流产3. 1958-1962年间你或你的亲人有忍饥挨饿的情况吗?
4. 这期间你的亲人有饿死的吗?
5. 这期间你或你的亲人有没有因为食物短缺而导致:推迟结婚、推迟生育、无法生育、人为流产、弃养婴儿?
1958-1962年全国性大饥荒

补充说明

  1. 标准(2)的科学依据:在这些历史饥荒地区,40-90%的农田被毁或农作物产量大幅减少,约三分之二的人口无法获得食物支持,约50-70%的注册人口因死亡、逃离饥荒或被贩卖而流失。

  2. 大饥荒(1958-1962)的特殊性:这场饥荒影响遍及全国,导致超过3000万人因食物短缺而死亡,超过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死亡人数。由于食物供应通过配给制进行调控,不同省份的食物可获得性取决于国家粮食储备,因此在本研究中,只有当参与者报告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经历了上述不利事件时,才被归类为经历极端早期生活食物剥夺。

分类规则

  • 无早期生活食物剥夺:不符合标准(1)

  • 中度早期生活食物剥夺:符合标准(1),但不符合标准(2)和(3)

  • 极端早期生活食物剥夺:符合标准(1)且同时符合标准(2)或标准(3)中的至少一项

问卷

问题选项/回答方式对应标准
1.在您17岁以前,您的家庭是否曾经有一段时间不能吃饱饭?1. 是
2. 否
标准(1)
2.这种情况发生时您在哪个年龄段?(可多选)1. 0-5岁
2. 6-12岁
3. 13-17岁
标准(1)
3.1958-1962年间你或你的亲人(包括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有忍饥挨饿的情况吗?1. 有
2. 没有
标准(3)
4.这期间你的亲人(包括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有饿死的吗?1. 有(多少人____)
2. 没有
标准(3)
5.这期间你或你的亲人有没有因为食物短缺而导致:1. 推迟结婚
2. 推迟生育
3. 无法生育
4. 人为流产
5. 弃养婴儿
6. 以上都没有
标准(3)
6.自从您出生起,第1/n个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的区县是在哪里?1-15. 从已知的[县区列表]里选择(县)
16. 国内:选择区县[下拉框:省市县]
17. 国外____
18. 没有
标准(2)



相关合集

基本信息
词条统计

所属分类儿少与学校卫生学

浏览次数14

创建者epiman

最后编辑epiman

×
CHARLS指标专栏

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

CHARLS分析指标一应俱全,不断完善

指标按照特性多重分类,立刻存到收藏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