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童年食物短缺(Childhood food shortage),指童年无法正常获得安全营养、能保障发育和健康生活的食物。
测量
童年食物短缺是在CHARLS中是基于以下问题进行评估的[1]:"在你17岁之前的童年时期,你家是否曾经有过没有足够食物吃的时候?",并将回答二分编码为"是"或"否"。
有研究构建了更为复杂的量表[2]:
| 标准 | 内容 | 问题 | 地区/时期 |
|---|---|---|---|
| 标准(1) | 0-17岁期间自我报告经历过食物剥夺 | 1. 在您17岁以前,您的家庭是否曾经有一段时间不能吃饱饭? 2. 这种情况发生时您在哪个年龄段?(可多选) | 不适用 |
| 标准(2) | 在特定历史饥荒时期出生于并成长于饥荒严重地区 | 6. 自从您出生起,第1/n个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的区县是在哪里? | • 1946-1947年:广东、湖南(南方饥荒) • 1942-1943年:河南(华中饥荒) • 1938年:河南、山东(黄河决堤引发饥荒) • 1931年:安徽、江苏、湖北(长江洪水引发饥荒) • 1928-1930年:河北、甘肃、陕西、山西(北方饥荒) |
| 标准(3) | 在1958-1962年大饥荒期间,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因饥荒而饿死,或因饥荒导致受孕延迟、不育或流产 | 3. 1958-1962年间你或你的亲人有忍饥挨饿的情况吗? 4. 这期间你的亲人有饿死的吗? 5. 这期间你或你的亲人有没有因为食物短缺而导致:推迟结婚、推迟生育、无法生育、人为流产、弃养婴儿? | 1958-1962年全国性大饥荒 |
补充说明
标准(2)的科学依据:在这些历史饥荒地区,40-90%的农田被毁或农作物产量大幅减少,约三分之二的人口无法获得食物支持,约50-70%的注册人口因死亡、逃离饥荒或被贩卖而流失。
大饥荒(1958-1962)的特殊性:这场饥荒影响遍及全国,导致超过3000万人因食物短缺而死亡,超过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死亡人数。由于食物供应通过配给制进行调控,不同省份的食物可获得性取决于国家粮食储备,因此在本研究中,只有当参与者报告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经历了上述不利事件时,才被归类为经历极端早期生活食物剥夺。
分类规则
无早期生活食物剥夺:不符合标准(1)
中度早期生活食物剥夺:符合标准(1),但不符合标准(2)和(3)
极端早期生活食物剥夺:符合标准(1)且同时符合标准(2)或标准(3)中的至少一项
问卷
| 问题 | 选项/回答方式 | 对应标准 |
|---|---|---|
| 1.在您17岁以前,您的家庭是否曾经有一段时间不能吃饱饭? | 1. 是 2. 否 | 标准(1) |
| 2.这种情况发生时您在哪个年龄段?(可多选) | 1. 0-5岁 2. 6-12岁 3. 13-17岁 | 标准(1) |
| 3.1958-1962年间你或你的亲人(包括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有忍饥挨饿的情况吗? | 1. 有 2. 没有 | 标准(3) |
| 4.这期间你的亲人(包括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有饿死的吗? | 1. 有(多少人____) 2. 没有 | 标准(3) |
| 5.这期间你或你的亲人有没有因为食物短缺而导致: | 1. 推迟结婚 2. 推迟生育 3. 无法生育 4. 人为流产 5. 弃养婴儿 6. 以上都没有 | 标准(3) |
| 6.自从您出生起,第1/n个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的区县是在哪里? | 1-15. 从已知的[县区列表]里选择(县) 16. 国内:选择区县[下拉框:省市县] 17. 国外____ 18. 没有 | 标准(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