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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大公卫梧桐雨 发表于 2021-11-11 17: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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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预防医学专业人员,大都停留在疾病预防的第一级“病因预防”,没有处方权之后,第二、三级预防,跟预防医学毫不相干。
; Z7 k) \- `: i+ f% U没有处方权,公卫医师对疾病(慢性病、传染病)乃至公共卫生问题的认识永远停留在理论,丝毫没有真实世界视野下的临床经验,无法深入了解疾病,脱离个体去讨论群体预防显得苍白无力。1 E. R6 S0 l+ |' A/ _& z
公共医师与临床医师都是依法注册执业,是不是理应享有处方权?
: k% \" Y1 A6 K# [8 q8 x7 |公卫医师能否如同临床医师通过培训考核转岗,增加一定执业范围?% n$ I% E" t+ Y) V. W6 _  _
如今大多数公卫医师感觉,作为公共卫生医师,这个医师很“名不符其实”。2 N5 e. A8 I7 u
公卫医师没有处方权,就像没有枪的战士,无论在新冠疫情或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面前都是力不从心,更不被人民百姓重视,别人问应该吃什么药,怎么做我们只能回答去医生,不能提供有效指导,不能开出临床处方。! A6 |+ `: t! H& y; }, ~, m/ E1 s
再者,没有处方权,公卫医师根本接触不到疾病一线,很难去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卫医师急需处方权,请国家和党倾听一下基层公卫医师的心酸?% X' Y. K( ?3 g; S5 x9 x$ k

* O0 w$ d5 V0 N4 I# e" f  L0 T' w# e7 o# S, W1 ?* ?
" w3 m* @0 P( @
没有临床处方权,在基层医疗机构真的是太憋屈了。在疾控的当我没说。
# F# i6 V/ N  F6 v) O& F% N) F$ a9 t% N3 j" q4 L# t
留言网址:https://www.gov.cn/   互动版块
 楼主| 兰大公卫梧桐雨 发表于 2021-11-14 17: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去国务院总理留言处、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国家卫健委,提了公卫医师处方权的建议。等待反馈,再来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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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冬~阿甘 发表于 2021-11-15 09: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支持一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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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senes 发表于 2021-11-15 12:07:36 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还有规范公共卫生执业范围的问题,这个才是结症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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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兰大公卫梧桐雨 发表于 2021-11-15 16:27:11 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忍冬~阿甘 发表于 2021-11-15 09:41
; Y3 |0 g. b  P4 T1 H) {- B4 i还是支持一下楼主

8 g, _6 f& f8 T9 L3 {感谢老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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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兰大公卫梧桐雨 发表于 2021-11-15 16:30:53 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baisenes 发表于 2021-11-15 12:07
/ M6 D" S+ `3 e; B0 y其实,还有规范公共卫生执业范围的问题,这个才是结症所在

' K; v! }: T2 M) k" {0 K同意同意,这个执业范围现在就跟没有一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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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兰大公卫梧桐雨 发表于 2021-11-19 20: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的力量太单薄了,需要每个省的预防同仁,大胆发出自己的声音。只需简单复制粘贴,再加上我们的心声,就可能让预防医学重新露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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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消亡。现实已经捉襟见肘,衣不蔽体,如果还只是沉默,预防医学可真就无人识,无人赏,会有更多的新生血液默然选择逃离。预防专业的同仁们,不要再做理论束缚的奴隶,大声呐喊,恢复预防医学处方权,在接下来的战斗才会有充足的枪支弹药,才不会赤胳上阵,让人贻笑大方。5 O* {: F& p/ k& `9 F# G0 i3 Z' _

' L( }3 n4 G  Z  N: n目前国家正在进行“卫生应急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需要的技术标准”的制定,请公卫人的有志之士,踊跃去国家卫健委官网-互动版块信访留言http://www.nhc.gov.cn/wsxf/xfxz/xf_list.shtml! a* p2 I; i  I

) B# p% L+ h! ?( P- B以下内容可作参考:
% m- G; m5 e) F5 f* x7 f0 C目前预防医学专业人员,大都停留在疾病预防的第一级“病因预防”,没有处方权之后,第二、三级预防,跟预防医学毫不相干。 没有处方权,公卫医师对疾病(慢性病、传染病、职业病)乃至公共卫生问题的认识永远停留在理论,丝毫没有真实世界下的临床经验,无法深入了解疾病,脱离个体去讨论群体预防显得苍白无力。 公卫医师与临床医师都是依法注册执业,是不是理应享有处方权?公卫医师能否如同临床医师通过培训考核转岗,增加一定执业范围?如今大多数基层公卫医师感觉,作为公共卫生医师,这个医师很“名不符其实”。 公卫医师没有处方权,就像没有枪的战士,无论在新冠疫情或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面前都是力不从心,更不被人民百姓重视,别人问应该吃什么药,怎么做我们只能回答去找医生,不能提供有效指导,不能开出临床处方。 “三明医改方案”提到“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其临床处方权”。希望尽快出台相关规范。+ e$ x9 A3 Q2 ?# g  J3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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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信访的处理是会划归所在地,我的建议是广东省卫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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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健委回复,这项建议有必要性,具有重要实际意义,国家卫健委正讨论,公共卫生类别 的具体范围,细分之后,会赋予部分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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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兰大公卫梧桐雨 发表于 2021-11-19 20: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行动起来,大声呐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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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deonbush 发表于 2021-11-20 10: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今天就敢去国务院留言,明天敢干什么我都不敢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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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兰大公卫梧桐雨 发表于 2021-11-20 13: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Hideonbush 发表于 2021-11-20 10:47# B: N0 ]5 c( L3 ~; A: Q
你今天就敢去国务院留言,明天敢干什么我都不敢想象
* \& U) o" T+ x3 ?8 _
提个现实建议,有何不妥。做事畏畏缩缩,岂是大丈夫所为。2 Z" Q6 X) R6 b+ L: e
不大胆说出心声,国家怎么知道基层情况,自己都不关心自己,难道倚仗他人替预防医学发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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