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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流星赶月 于 2019-8-22 22:39 编辑 + w" Y- R% W1 y, V! `2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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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医师执业制度现状是非常严重的制度错位。公卫医师准入要求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而非公卫医师(包括临床,护理,杂七杂八的技师和其他跟预防沾边和不沾边的闲杂人员)凭着行政长官一句话就实现准入,能在公卫医师岗位上不受任何公卫医师考核制度的约束,领取和公卫医师一样的绩效工资薪金待遇;那还要什么预防医学专业输出公卫医师?所以才县级疾控被整合到医共体的局面出现(辽宁山西已经改革中)。
0 m5 R' ~8 X2 E3 ~3 Z, e0 D5 P 法治是公卫医师之所以称为“医师”的核心价值、核心话语,但它掌握在行政长官手里、掌握在既得利益者手里(立面蕴含着非常隐蔽的体制腐败:事业单位非法进人,萝卜招聘,官二代富二代等等比比皆是)。执业医师法颁布21年,作为四大注册类别之一的公卫医师为什么不像临床医师那样受人待见?就是制度错位了。
& I$ \' `6 @8 F4 @, f, V. x Q ?6 K 像某福对本单位研究生毕业典礼的训词就是这样:就是把自己的行为道德化,凌驾于任何的法律和制度之上。要求保护自己的时候,就说法律很重要;要去破坏法律的时候,法律就不重要。, g/ ]8 s0 q9 X# I# u, r. I1 T7 p. U
说到底,这帮人有法律概念吗?没有。对自己有利了,法律就是保护自己的工具;法律是自身行为障碍的时候,就去破坏掉。
* d8 [( ~, \& c o. u4 N" l5 T2 e 所以,公共卫生医师,现在没有真正的“主体”能执行《执业医师法》。法不责众嘛。这样一来,法律就没用了。0 t* ^3 {8 j" x8 u9 U
《执业医师法》颁布20多年,医师未经考试注册上岗,发生这种情况,早就抓起来了,法律都有,早就被执行了嘛。卫生执法人员也知道这种行为是非法的。但为什么没有人去执行呢?# r4 a/ I0 X7 v. A1 l( \
因为没有真正从公共卫生医师个体利益出发的“主体”。这样下去,公共卫生医师执业制度迟早要完蛋。法治本身就存在一个“信誉”问题,大家都这样做还能不被追究,法治就垮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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