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单位
放卫

定义

放射工作单位  ( employer of radiation worker  ) 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①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销售、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②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③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⑤纳入监管范围的现存照射的职业活动;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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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放射卫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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