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单位
放卫
定义
放射工作单位 ( employer of radiation worker ) 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①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销售、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②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③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⑤纳入监管范围的现存照射的职业活动;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