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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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 ( Vienna Convention on Civil Liability for Nuclear Damage ) ,简称“1963 年维也纳公约(1963 Vienna Convention ) ”。指该公约的重大贡献是在核损害民事责任领域建立了 一个全球性法律制度体系。公约要求营运人提供保险和其他财政保证,以满足事故责任最低的财政保证;如果营运人不能清偿索赔数额,装置国必须补足其差额,以达到其规定的限额。该公约于 1997 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