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分类
放卫

定义

放射源分类  ( categorization of radioactive sources  ) ,指按照《放射源分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 年第 62 号)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放射性物质的危险量》(EPR-D-values  2006),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分为:Ⅰ类(极高危险源)、Ⅱ类(高危险源)、Ⅲ类(危险源)、Ⅳ类(低危险源)和Ⅴ类(极低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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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放射卫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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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I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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