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分类
放卫
定义
放射源分类 ( categorization of radioactive sources ) ,指按照《放射源分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 年第 62 号)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放射性物质的危险量》(EPR-D-values 2006),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分为:Ⅰ类(极高危险源)、Ⅱ类(高危险源)、Ⅲ类(危险源)、Ⅳ类(低危险源)和Ⅴ类(极低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