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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上海十二大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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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an 发表于 2009-12-13 22: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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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记者桑怡12月10日报道:今天,《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表决稿,经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中,明令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扩大,而对于在禁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并“屡教不改”者,予以处罚。8 c* l+ n5 I5 }5 N8 {
  
( W5 k0 T6 W$ [. v0 S5 r  条例中规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增加了“中学”一项,即除了原先规定的,在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及少年宫、亲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不得吸烟外,中学也被加入到这一行列中。而原先的“公共电梯内”禁止吸烟被修改为“电梯及其等候区域内禁止吸烟”,禁烟范围明显也扩大了。同时,在“轮渡”内不准吸烟的条款修改为“客渡轮”内不准吸烟。并增加了一个“兜底条款”,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也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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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7 c5 K* {2 i+ u3 n/ k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屡教不改”者,加以处罚的意见更为明确。原先条例中的对“屡教不改”者规定:“相关部门负责令其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现在改为:“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虽然条例只删除了小小一个“可”字,但可以看出相关部门执行禁烟的态度相当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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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1 f. @) _+ Q( ^+ d  同时,条例还要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应当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
* j7 C" _5 z" v- e) z  相关链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明年1月26日召开
3 X; Z1 v% u+ u6 Y5 u              上海人大表决通过控烟条例草案 明年3月1日起实行
蜜豆牛奶冰 发表于 2009-12-14 22: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吸烟的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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