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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李丽云的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死者父母来到医院,要起诉医院,要求至少赔偿70万.不然就一直在北京打工,和医院打官司闹到底. : k+ e7 Z2 s4 E2 ^ P3 b7 A9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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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没有经过法院审理宣判,谁对谁错咱们暂且先不论,不过我们可以先假设一下,如果当时医院对李丽云进行抢救,在没有经过肖志军的签字情况下,就对孕妇实施剖腹产手术,那么结果会是怎样? _, I5 j0 `2 b0 ]7 H
j5 O) |5 w) ?% u. v5 a 可能性有下面几种(仅仅是个人的想法,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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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 D' x' d! D$ N9 U 1.孕妇和孩子都平安.这当然是大家都希望看到的.可这就能意味着万事大吉了么?医院在没有取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就动手术,已经违法.这是其一;第二,孩子是生下来了,但是产生的费用怎么办?肖志军是没有钱的,即便是医院在一分钱不收的情况下,今后孕妇和孩子的生活,产后护理,谁来管?难道还是需要医院来一直尽着救死扶伤的义务?第三,面对众多媒体,肖志军明确说了,不相信医院,而且把自己妻子在医院所做的任何检查都说是不合理的,说自己是带妻子来看感冒的,即便孩子顺利诞生,母子平安,那么他一样可以说医院凭什么就认为我妻子不能顺产,非要剖腹产?为什么我要求看感冒,医院却让我妻子生孩子?一闹起来,加上一些无德的律师,那么就不会是现在这种谴责医院不人道的局面,而就会是讨伐医院的违法手术问题,接二连三的,不明事理的群众会联系上现在医疗领域的另一些事情,到时候医院又是赔钱.为什么?答:谁叫你医院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手术的,你这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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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p G9 p, `8 U) K' c 2.孕妇活了,孩子死了.一样是肖志军或者孕妇的父母可以起诉医院的理由.他们可以说,为什么我们不签字你们就手术?为什么手术了孩子没有保下来?这可是一条小生命啊,孩子没有来到世界上就没了!结果呢?医院违法(道理同第一条),赔钱. - u6 Y' U) e2 V2 k" A1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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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孕妇死了,孩子活了.这可能比第二种情况还要糟糕.首先肖志军或者孕妇的父母可以起诉医院的理由和第二种相同,另外,肖志军是个穷光蛋,老婆在的时候他都养不好,留一个孩子下来他能养的起,即便养的起,他能养的好,孩子的抚养费用怎么办?孕妇的父母会要孩子么?即使有可能,我看可能性也不太大.当时他们就是因为自己的女儿和这个男人的结合,才把亲生女儿赶出家门,不再来往,并且连女儿怀孕的事情压根不知道,那么这可怜的无娘的孩子他们会要?而且他们口口声声说自己女儿没有和这个肖志军结婚,不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估计到时候连是否承认是自己的外孙子(女)都成问题.那么这个孩子谁来养,总不能放在医院一辈子吧,最后的结局是什么,送到福利院?流落街头?或者成为肖志军找医院要钱的理由.为什么?答:这是你们医院强行要我妻子生下来的,你们要负责到底,孩子从出生到成年的所有费用都由医院负责,还有精神损失费! 0 M/ W" T5 m* P,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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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子双亡.现在已经发生的结果,是医院没有手术.那么,如果医院进行了手术,那么肖志军和孕妇父母就觉得医院道义了?没责任?律师们就会说医院不违法?在现在这种医疗环境下,我看不太可能.结果是什么,答:医院违法手术,致患者和胎儿死亡,医院赔偿. . N% C7 y) F/ Z. d" _0 `
5 N" j/ n: G9 } 现在明摆的一个问题是什么?就是医院不管给不给李丽云做手术,都是罪人,都会有人去指责,大家想是不是这样?现在的结局是没做手术,大家讨伐医院,说医生没人性,漠视病人的生命;如果当时做了手术,那么上面所说的4种可能情况下,哪一种可以使医院没有责任?是不是病人送到医院来,医生一定就是有神术,不管是不是病入膏肓的,象李丽云这样的,能把私人诊所的医生吓坏的病人,都能抢救过来?那么医生就里外不是人,怎么着都是医院的错!医生不但要承担技术上的风险,还要承受伦理道德上的指责! 1 U3 g8 r% u9 u+ m3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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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回到假设手术上来,如果发生上面我所说的四种情况中的一种,那么是不是就没有人指责医生了?我估计可能这就不会是一件炒的这么沸沸扬扬的事情,因为病人死在医院是很常见的,大部分人听了都会随口说,现在医生太坏了,肯定是医院的责任。那么,医院和医生冒着违法的责任和手术的风险去给李丽云做手术,是不是发扬了高尚的医德,和人道主义精神,那么还会不会有人去提及?即便医生说,我不求病人赞扬我,这是我应该做的,那么由于违法手术,可能导致肖志军起诉医院的可能性下,还有没有人去支持医院?还有没有人同情当时主动给她做手术的并且会被起诉的医生?还会不会有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说,医院尊重了人的生存权,虽然违背了法律,但是应该免于起诉? . N/ W6 v% S1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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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这么多年所发生的案例,我看可能性不大.前几年有一个医院,因为在抢救病人的时候没有足够的血液,输血时血源告急,联系了所有血站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本着治病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号召医院职工紧急献血,保住了病人的生命.但是这是违反临床用血的法律的,结果是什么,当时的责任人被处分,或者被撤离岗位,医院被通报批评.这件事情当时在医疗界讨论的沸沸扬扬,但是外界好象却很平静.反正病人活过来了,是你们医院应该做的,至于怎么处分医生,那是你们医疗界的事情.我们还能说什么?无语,真是无语!我在想,当时怎么没有那么多义愤填膺的律师站出来支持医院说,医院尊重了患者的生存权?怎么没有人说,医院保护了病人,是精神高尚的呢?医院和医生的权益谁来保护?医生为了职业道德丢了工作吃了官司,谁来负责?总是强调患者是弱势群体,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医生这个弱势群体或者个人谁来保护?上至政府,下至百姓,谁说过公道话?那么最后谁还敢做这个职业?那么人民生病了谁还敢管? 5 N/ E: m: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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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云的死,引起这么大的讨论,归根结底,就是这么多年医患关系的对立加剧所造成的一个比较极端的案例,当然,也存在在其他的因素,比如贫富差距,受教育程度,或者是个别人的险恶用心.试想,如果李丽云是有钱人的老婆,或者是懂得医学常识的不把病拖到如此严重的地步才来看,或者李丽云不和父母闹僵断绝关系,或者肖志军有起码的医学常识不对医院有如此的戒心,或者他能接受邻床病友热心的捐助和医院的免费治疗而不那么固执,这件事情可能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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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7 \$ u' X! n( {' b/ i1 \. U 但是发生了,肯定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医院即使有责任,也不能是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我们要搞清楚的一点是,不是医院不想救,是摆着法规在那里限制医生去救人!救了人却是违法,今后再遇到类似的情况,放到医院来,医院是救还是不救?请大家认真的想一想,你不是医生,你不是当事人,不会很深刻的体会到医者的心情,如果当时是你接待救治这个病人,放着这样的事情在你面前,你是选择违法,还是选择违背职业精神?你能轻易的说,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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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F8 j" I6 J6 e从“一尸两命”看虚弱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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