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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丈夫拒签导致孕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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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iman 发表于 2007-12-14 11: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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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xy.cn/blog/161162613106/article/i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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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记者:: R5 z( a  Q& k
  我想就上个月在北京某家医院发生的丈夫拒签导致孕妇死亡的看法。很多媒体置疑医院不签字就不手术的做法,卫生部对此有什么看法?另外有媒体也援引了欧美这些国家也有不签字就进行手术的情况,但是中国的法学专家认为现行的法律没有什么纰漏,请问卫生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Q7 Z% u# K- Z" V2 y

- @# v0 O. K) C+ v7 {- a毛群安:
( a# C5 A& J% E/ T  关于上个月发生的北京某家医院因为患者家属拒绝手术签字的医疗事件,媒体非常关注,公众对这个事情也非常关注。作为卫生部和北京市卫生局对这个事件也非常重视。我们对这个事件的发生感到非常遗憾,对患者的死亡,我们向她的家人表示深切的同情。事件发生之后,媒体和公众就手术之前签字的环节出现了一些不同的争议,我们理解公众的一些想法和建议。卫生部当时召集了20多位法律和医疗方面的专家,就这个案件引发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的讨论。有些人提出来,对签字的制度进行修改,甚至取消这个制度。专家对这个事件以及这个制度提出了意见,我给大家简要地作个介绍。与会专家认为,手术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这种签字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利,对医疗机构而言,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患者在治疗过程当中,应当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手术之前,签字同意制度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滥用权力。我们国家现行的签字制度是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则,也符合国际惯例。绝大多数国家目前也是实行了手术签字的制度。专家同时也指出,这个签字制度并不意味着责任的转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得到患方的签字,只能说明患方同意实施医疗行为,并不能免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旦违反医疗原则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患方的签字并不意味着要承担所有不利的后果。关于手术前签字的制度,在过去还是有一些误解,我们希望,公众特别是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时候,应该正确理解签字制度的设立意义,同时也要求医疗机构在履行手术前签字同意义务的时候,应该给患者和家属讲清医疗风险所在,讲清这个签字制度的本意,以及医疗过程当中,医务人员应该遵守的原则和治疗的方式。这样就可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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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G) N9 K8 }( }2 b' t, j* U毛群安:
( Q0 ]' X* N: l1 P" c# n  关于这个具体事件的处理,卫生部要求北京市卫生局和当事的医疗机构,要依据事实,依法公正地处理。要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国家对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希望患者能够和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来依法处理。同时,在这个地方,我也想呼吁,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为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为医务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这是我们社会共同的责任。只有构建一个和谐的医患环境,我们才能够保证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 d9 I; S' N# ~2 ^8 q

) s( |2 ?. R4 W5 I人民政协报记者:
  p7 x0 K, `$ h+ H/ D2 v  K3 ]' V  我有两个问题,也是关于“肖志军”这个案件。第一,既然这个悲剧已经发生,在媒体报道“肖志军”曾经到救助站寻求帮助,也给市长热线打了电话,但是市长给予的回答是没有关于孕产妇的救助措施,目前有没有对于流动人口,尤其是肖志军这种贫困家庭的高危产妇的保护措施?就当时肖志军妻子的状态,即使签了字,院方能不能根据病人的病情,能不能保住母子的生命?我们想知道一下具体当事人的病情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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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 C9 Q, O. N( i: t毛群安:4 u: h- \; o1 h5 G9 A+ u1 a9 k
  你提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专家在讨论的时候也提到了,目前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群体,在遇到一些重大疾病的时候,社会能不能给他们提供一个救济的渠道。应该说,这个问题已经争论了很长一段时间了。过去争论的焦点是先抢救后收费还是先收费后抢救的问题。卫生部在这件事情上态度非常明确。作为各级各类的医疗机构,救死扶伤,这是我们的天职,医疗卫生工作的出发点是以人为本,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我们的第一任务。但是,目前确实面临着困难群体在出现一些重大的疾病特别是危及生命的疾病的时候,尚缺乏一些有效的救助渠道。卫生部也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这样一个请求,希望国家设立医疗救助基金。不但国家要设,各级地方政府都应该设立这个医疗救助基金,就是对一些困难群体突发大的疾病,提供一个有效救济渠道。% v6 ?4 m6 }5 G6 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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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 v5 w) N: m& O$ }  在这件事情上,我也想替医院说句话。我们的医院,特别是公立医院,承担了救助这些困难群体的责任。医疗欠费,很大一部分是这样发生的。去年有一个统计数字,我们医院统计的欠费有100多亿。大量的医疗欠费会影响到医疗机构正常的经济运行。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建立救助基金,不仅有利于给这些困难群体提供有效的救助途径,同时也会有利于医疗机构正常地开展救助活动。我在想,如果救助基金能够提供一部分支持,我们的医疗机构也提供一部分支持,社会有关方面也提供一些支持,就能够把这个问题比较好地解决了。
+ x& i( P. d8 K: d& \0 N5 {  第二个问题,关于医疗的过程,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况,会是什么样的结果,我和你一样,也希望得到一个肯定的、明确的答复。但是,国家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鉴定处理有明确规定,这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由医疗专家对医疗过程的对错进行判断。所以,这件事情最后的处理,我们要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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