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全称Clinical Research Associate),即临床监察员。主要负责临床监查工作,包括医院筛选、协议谈判、资料交接和管理、临床试验前、中、后期的监查工作,按照要求进行监查并填写相关资料,保证临床试验的顺利进行,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利益。. @$ {1 p& i" @/ q
CRA在中国又叫“MONITOR”,药品注册申请人或专业的临床实验代理机构均有此职位,属临床试验的最基础工作,不仅需要懂得GCP的相关要求,更要熟悉所试验药品的基本知识、临床方案、CRF表的理解,同时还应该熟悉与研究者的沟通与交流技巧。
! n! S" V" d. y* N 一般现在的大型医药企业有这个职位,现在新兴行业——CRO又有这样的职位: S* i6 g' T, M" D2 D! S- b/ [
! l8 n7 o/ H+ h H在GCP中是这样描述的,但是我觉得不仅仅是这些内容。 第七章 监查员的职责 第四十五条 监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受到保障,试验记录与报告的数据准确、完整无误,保证试验遵循已批准的方案和有关法规。 第四十六条 监查员是申办者与研究者之间的主要联系人。其人数及访视的次数取决于临床试验的复杂程度和参与试验的医疗机构的数目。监查员应有适当的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过必要的训练,熟悉药品管理有关法规,熟悉有关试验药物的临床前和临床方面的信息以及临床试验方案及其相关的文件。 第四十七条 监查员应遵循标准操作规程,督促临床试验的进行,以保证临床试验按方案执行。具体内容包括: (一)在试验前确认试验承担单位已具有适当的条件,包括人员配备与培训情况,实验室设备齐全、运转良好,具备各种与试验有关的检查条件,估计有足够数量的受试者,参与研究人员熟悉试验方案中的要求; (二)在试验过程中监查研究者对试验方案的执行情况,确认在试验前取得所有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了解受试者的入选率及试验的进展状况,确认入选的受试者合格; (三)确认所有数据的记录与报告正确完整,所有病例报告表填写正确,并与原始资料一致。所有错误或遗漏均已改正或注明,经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每一受试者的剂量改变、治疗变更、合并用药、间发疾病、失访、检查遗漏等均应确认并记录。核实入选受试者的退出与失访已在病例报告表中予以说明; (四)确认所有不良事件均记录在案,严重不良事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报告并记录在案; (五)核实试验用药品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供应、储藏、分发、收回,并做相应的记录; (六)协助研究者进行必要的通知及申请事宜,向申办者报告试验数据和结果; (七)应清楚如实记录研究者未能做到的随访、未进行的试验、未做的检查,以及是否对错误、遗漏作出纠正; (八)每次访视后作一书面报告递送申办者,报告应述明监查日期、时间、监查员姓名、监查的发现等。 . c; i5 N) B# J4 O8 }; d O+ J4 h
请楼长参见附件:GC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