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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是控制消灭传染病的有效措施。婴儿出生后,体内由母亲传给的免疫力(抵抗疾病的能力)逐渐减弱或消失。因此,必须适时的给儿童进行预防接种,以增强儿童的防病能力,保护儿童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新生儿在出生医院或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可办理预防接种证。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家长务必在孩子出生1个月内,带上医院接种疫苗记录到就近的预防接种门诊办理接种证。
作为儿童接种疫苗的凭证,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入托、入学及成长后出国必须的健康证明,国家明文规定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前应查验预防接种证,儿童家长一定要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一旦遗失,请及时到孩子预防接种的门诊补办。
为进一步规范接种程序,保证免疫规划工作质量,保障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知情权,全区范围内实行疫苗接种“一苗一剂次一告知”制度。本告知书详细列出了各种疫苗及所针对疾病信息介绍、接种程序、注意事项等内容。请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在接种每种疫苗每一剂次前,仔细阅读本告知书中相关疫苗接种信息,确定孩子有无相关疫苗接种禁忌证,自愿选择接种第一类(免费)或第二类(自费)疫苗,并在相应回执上签字,凭本告知书和接种证方可接种。手机版|会员|至尊|接种|公卫人 ( 沪ICP备06060850号-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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