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包括食品污染、中毒事故调查、公共场所卫生监测、职业场所卫生监测、学校卫生监测、饮用水及二次供水监测 | |||
|
办理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包括食品污染、中毒事故调查、公共场所卫生监测、职业场所卫生监测、学校卫生监测、饮用水及二次供水监测):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条;《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 2、办理程序: 签订委托监测协议书——采样——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报告 3、办理期限 5至10个工作日。接到检验检测评价申请及有关样品之日起3日内进行检验检测,并在10日内出具检测检验报告,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改进意见。 4、收费标准 (1)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2009〕9号文; (2)宁乡县人民政府〔2005〕21号文。 5、办理地点 宁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楼办公室 |
手机版|会员|至尊|接种|公卫人 ( 沪ICP备06060850号-3 )
GMT+8, 2024-5-3 23:18 , Processed in 0.030739 second(s), 7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