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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2012-09-11

已有 465 次阅读2012-9-11 00:55

办理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包括食品污染、中毒事故调查、公共场所卫生监测、职业场所卫生监测、学校卫生监测、饮用水及二次供水监测
作者:县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0-11-19 被阅览数: 字体:

办理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包括食品污染、中毒事故调查、公共场所卫生监测、职业场所卫生监测、学校卫生监测、饮用水及二次供水监测)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条;《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

2、办理程序:

签订委托监测协议书——采样——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报告

3、办理期限

5至10个工作日。接到检验检测评价申请及有关样品之日起3日内进行检验检测,并在10日内出具检测检验报告,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改进意见。

4、收费标准

1)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20099号文;

2)宁乡县人民政府〔200521号文。

5、办理地点

宁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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