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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市政府关于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暂停受理个人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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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iman 发表于 2009-8-17 15: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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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 [$ d) r7 n6 C% O/ o, T沪府发〔2009〕39号
8 a* t; R' r1 l: m# V'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 ... bject26ai19277.html
# Q! ^* J0 G  q' M% N3 S8 Y     m1 i* [. d. H& ^. \" g
4 Z$ N* W, U" Q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x. |, c# m9 {, N1 N( v6 ^0 J) _7 J  为了更好地发挥《上海市居住证》对人才引进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精神,现就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作如下通知:
; W; y# [3 F9 z0 b  一、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向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申报。暂停受理个人申办《上海市居住证》。6 G: G8 z/ k  f
  二、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经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名单;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4 w1 u8 _+ N# R
  三、在申请《上海市居住证》时,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应书面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已被注销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持有人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视用人单位、个人弄虚作假的情节轻重,暂停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及其他相关业务的资格1-3年,直至取消申请资格。
# c; y& q8 f) h  四、严禁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办非本单位人员的《上海市居住证》。6 `0 q# w, M' |

2 S& P0 v7 g& S/ B上海市人民政府4 [7 W* `- G0 o9 p5 w; X
二○○九年八月四日
nomader 发表于 2009-8-17 20: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居住证也开始难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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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liu2008 发表于 2009-8-28 19: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能随便到上海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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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小夜 发表于 2009-8-28 19: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世博会吧,什么为了老外的面子,损自家人,这就是典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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