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 g/ o# f. j: {(十六)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加强新冠疫情及病毒变异监测分析,压实“四方责任”,扎实做好新冠疫情“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强应急医药物资生产保供,提升基层传染病防控救治能力。建立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并明确考核评价标准,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疾病预防控制或公共卫生科室,明确工作职能,配备专职人员。研究制订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管理办法。实行公共卫生分领域首席专家制度。加强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推进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推动县级疾控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协同发展。(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 }; H! B) ^$ U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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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健全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研究制定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性文件,推动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制定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地方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方案,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国家疾控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X( D5 ]) v' n% K- @5 b " d, f! M$ H. U(十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持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项目。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