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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请] 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解读新政 心中有数(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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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b 发表于 2014-1-15 16: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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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收到基金委的朋友给我用快件发来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赶紧阅读了该《指南》的“前言”、“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并与《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作了一些对比。现将研读心得发布于下,与朋友们分享。

今年的“前言”与去年的“前言”仅有细微差别。最值得关注的是增加了如下段落:

“2014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科学基金‘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继续坚持‘更加侧重基础,更加侧重前沿,更加侧重人才’的战略导向,进一步优化资助模式,整合资助结构,为实现筑探索之渊,浚创新之源,延交叉之远,遂人才之愿的科学基金愿景目标,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中国特色基金制,推动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若干主流学科进入世界前列,推动高水平基础研究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优秀科学家和创新团队,推动我国基础研究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显著增强我国基础研究的国际影响力和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科技引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科学基础。”

这段话进一步明确了三个“更加侧重”的战略导向,用“渊、源、远、愿”四个字描绘了科学基金的愿景目标,归纳了基金制的社会作用,读后令人鼓舞和深思。

另外,前言中强调了“进一步加强对科研工具研制的支持”,提到了“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

引人注意的是:对2013年基金申请审批结果数据统计表明,与2012年相比,项目申请总数下降了7.50%;资助项目总数略有下降,资助率有微幅提升。据笔者估计,“十二五”的最后两年会大致保持这一态势,基金申请的难度不升不降,资助强度也不会急剧变化。

“申请须知”比往年写得更加细致入微,通读下来,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有如下几条:

——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也就是说,2012年度和2013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2014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这一规定去年已有预报,不会引起惊奇或不安。值得注意的是,此规定仅限于面上项目。朋友们应该细想的是:若去年申请面上项目没有获准,今年再度申请就更应慎之又慎,要努力避免明年“被暂停”。

——2014年开始,不再受理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这一通称“直通车”项目的实施仅两年,似乎效果不佳,很快“寿终正寝”了。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这对于想要获得连续资助的青年学人是一个福音,其合理性大于“直通车”规定。

——强调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若申请人已有其它渠道的在研项目,“务必”注明与本项申请的区别和联系。

——对流动性较大的博士后在站人员的申请做了更细致的规定。依托单位应对他们的申请提供书面承诺,保证他们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和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

“限项申请规定”略有补充,更加具体化了。

例如,原先规定“上年度过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同类型科学基金项目。”新规定将这些项目一一列出了;再如,把“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列入“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与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加起来,共有四类了。

原先猜测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会有变化,结果不然,只是“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加入了限项范围。

最后值得关注的是该规定之末列出了如下四个注意事项: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这些注意事项解决了人们的不少困惑(以前我在博文中曾提及)。

以上是笔者对《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详见附件)的初步解读,愿与博友们进行全方位的讨论。

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有更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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