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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新版执业医师法正式发布,公卫医师可以转临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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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胖胖 发表于 2021-8-21 17: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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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执业医师法增加了一条:医师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可以增加执业范围。3 d, K( Y+ m8 t- w! F9 D, x) t
比如,公卫医师经过内科或者全科的培训,执业范围可以增加为内科或者全科。这样就可以转临床了?
. h: Z3 f! m) j/ b0 E公卫医师的春天是不是来了?
: L0 F. x1 f) K) b: ~你们怎么看?
baisenes 发表于 2021-8-21 18:12:32 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它可能不是这个意思,不过新的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还没出台,兴许开这个口子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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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senes 发表于 2021-8-21 18:15:38 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注执业范围这条,更有可能是明确了同类别不同科室之间的转岗。以前在管理办法有一大堆零碎的法条,比如临床和中医经过全科转岗培训,可以加注全科(或全科中医)。临床经过康复转岗培训,可以加注康复医师。以前的老法条是这样扯碎了说的,我更倾向于这一条是把原本这些扯碎了的捏一起明确,而不是开放跨资格证类别加注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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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向上100分 发表于 2021-8-21 19: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师法: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对临床医师进行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方面业务培训,对公共卫生医师进行临床医学业务培训,完善医防结合和中西医协同防治的体制机制。
0 W  `0 J& h) E% T8 p5 m
* K, c# c' b. D) W: r* Z, G放开还是有可能的,但是得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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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senes 发表于 2021-8-21 19:15:13 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希望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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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megalcd 发表于 2021-8-21 21:10:14 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临床与公卫,可能允许跨类别增加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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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马预防 发表于 2021-8-21 21:35:56 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是这个意思,全文比较难懂,要抠字眼,法律就难在这里,东西要说的官方不能口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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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马预防 发表于 2021-8-21 21:37:59 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promegalcd 发表于 2021-8-21 21:10
# |( [' V6 B6 \9 l  l2 t1 j/ g临床与公卫,可能允许跨类别增加执业范围

, }( g  b& j2 x6 ^* H还有这么好的事吗,简直就一步到位了那不就,我觉得希望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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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刘胖胖 发表于 2021-8-21 22: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promegalcd 发表于 2021-8-21 21:10
1 P) H. T* E2 U2 }# g临床与公卫,可能允许跨类别增加执业范围

" |  T8 d( D* U! U- p如果这样的话,那就看到曙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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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white 发表于 2021-8-21 23: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想了,文件只要没有明确可以执行的,那下面就认为是不可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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