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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转】“不倒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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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or 发表于 2011-11-21 16: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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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不倒翁”医院 ' v. ]+ y7 z8 u* Z1 X# L" @0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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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4 i% q9 C$ q: U, o
        去6年间,厦门国泰妇产医院把可能导致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事,几乎一件不落的全做了。饶是如此,却仍然畸形地生存至今。. u7 c- x* [8 i' N' ]( ^+ {* x
  研究者认为,这背后所暴露的,是目前医政监督“执法软弱”的通病。3 F" o  [# d- n+ W( y; P# W, R" w
  看上去,国泰妇产医院(以下简称国泰医院)似乎是无法打倒的。
+ p+ Q' T5 k% d  m& _  2011年7月4日,多次传出丑闻的国泰医院,被厦门市卫生局正式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三个月之后,厦门市政府的行政复议结果出来,决定保留国泰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国泰医院起死回生。
6 H# a, |5 B: {; N) `4 e  对于履行厦门医疗机构监管职能的厦门市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卫监所”)而言,猫鼠游戏已经玩了6年多。他们明白对手的全部违法行为——超登记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收费等。可能导致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事,国泰医院差不多是一件不落的全做了。但却在实施了一次次行政管理行为后,卫监所却发现自己陷入了“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有本事把我头拿去砍”
$ \" n! G& c+ m: H5 b6 w卫监人员曾多次被迫打110报警。
; \( O: I- b# A' [! E  2011年5月23日下午三点钟,卫监所甚至抓到了国泰医院违法行医的“现行”。突击检查时,卫监所监督员郑幼卿在国泰妇产医院隔离产室的一个垃圾筒里,发现了三具引产不久的胎儿尸体。从尸体大小判断,胎儿应在5个月到7个月之间,出生时很可能已存活。
" s/ q( M( F2 G  行动之前,厦门市卫生局已经掌握了国泰医院大规模实施非法引产手术的细节。死婴多储存在医院冰箱中,积攒多个之后,集中送殡仪馆秘密火化。在去年的一次行动中,负责监管医院的卫监所曾在该院查获一个“黑名单”,上面记录有189例可疑的非法引产手术。
3 p" o0 h. f- l  根据计生技术常规,除获得相关部门的特别许可(通常是因为发现胎儿有先天疾病、畸形等原因),中国允许引产的胎儿需在27周以内。
, d7 }9 B5 l" k( O: h- v  在现场对胎儿尸体拍照录像之后,卫监所执法人员一度信心满满,以为“这下可跑不了了”。然而他们很快发现自己过于乐观。. s  u5 q4 o, ]9 L9 ]4 k& r- e  z
  事实上,跟以往检查情况一样,执法人员赶到之前,产妇已经被医院成功转移,引产过程没有任何记录。) C2 R3 u3 m: J# y! a- ?
  国泰医院的医务人员则纷纷表示,该院从来不做引产。' B5 |) K. Z2 R3 V) V  P
  “那么他(指胎儿)是从哪里来的?”执法人员问。/ b) {0 J- }" q, _2 |  z" U) j
  “是你们带过来的!”接受调查的国泰医院护士长说。
3 F3 g: n; O9 O  一名配合此次执法的计生工作人员哭笑不得:好,好,是我们从菜市场买来的。& O' d% \' K3 `9 e  n) E
  半年后,这位工作人员跟郑幼卿提及此事,仍然耿耿于怀。揶揄说:“国泰医院还不是你们卫生局养出来的?”
$ |8 m! B8 R+ v- U  事实上,这早已不是厦门市卫监所在国泰医院面前第一次碰壁。在去年10月15日厦门市卫生局组织的首次联合行动中,国泰医院就曾出现过一名“导医”冒充病人接受调查的奇景。此外,去年12月13日,国泰医院“院长”张超英陪同一位病人到卫监所,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将被卫监所扣留的病历强行要走。后来郑幼卿才知道,那个“病人”其实是国泰医院的员工。' Q2 Z8 P+ U) {; ]: `
  至于执法过程遇到的“软抵抗”,如拒绝提供病历;拒绝让当事医生接受调查;拒签“卫生监督意见书”,更是家常便饭。为此卫监人员曾多次被迫打110报警,让出警警察大为诧异。1 ^1 Q$ l# |( a# ^+ Y* S. Y
  5月28日,“死胎事件”发生5天之后,国泰医院再度出事:一名新生儿死在该院。后经调查,为产妇助产的并非妇产科医生,而是国泰医院B超室的一个助理医师,该医生在事发后即逃跑。
, H; C: v  [+ D- r2 C6 T. N  而在此两天之前,厦门市卫生局刚刚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吊销国泰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H% N: ]! {5 s9 C/ d. r
  5月30日,厦门市卫监所再度到国泰执法,并现场发出监督意见书。国泰“院长”张超英再度拒绝签收。, V, ^1 W" N4 Q& Y
  “士可杀不可辱,”张超英说,“有本事把我头拿去砍了。”/ r4 ]3 |5 u6 L: }) u  `8 T: o
  诞生于同一年的“冤家对头”
. @1 D* `  k8 l) S3 x0 }  “医疗欺诈”在法律上却一直是空白。
" i7 l7 H( p1 }7 C  国泰医院开办于2004年。这一年,恰逢厦门卫生局机构改革,监督医疗机构的职能,从卫生局机关剥离,交给了新成立的卫生监督所。原本是一名妇产科医生的郑幼卿,考入监督所,成为一名卫生监督员。
% c0 W+ Y/ H5 z: C  国泰医院最初引起卫监所的关注,是因为源源不断的病人投诉。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大同小异:在国泰医院被诊断出严重的妇科病,但花不少钱经过一番治疗之后,却发现自己原本没有病。6 `, I: p1 p* i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5年至2011年,厦门市卫生局共收到反映国泰医院欺诈的投诉件共有67宗。厦门卫监所首次向国泰医院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较早可追溯到2005年3月。
. f8 g5 A+ Z' q  不过,迄今为止,国泰医院没有一次因“医疗欺诈”而受罚的记录。事实上,尽管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医疗欺诈”在法律上却一直是空白。在全国卫生监督部门的执法话语中,也从未出现过“医疗欺诈”这个词。
! o' i( N( e3 ?+ L5 z* ?( }  2007年初,上海协和医院因给无病姐妹做假手术被媒体曝光。上海协和医院后来被吊销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是它在刑法之外所能接受的最高惩罚。郑幼卿从报纸看看到此事后,遂意识到医疗欺诈已成普遍现象,因此通过其所在的农工民主党向全国人大递交提案,建议刑法中增设“医疗诈骗罪”,但未获回音。
0 S% p1 R2 A; D6 l: w9 L6 N2 I  在郑幼卿看来,由于打击不力,医疗欺诈近年来已经蔓延。2010年,郑幼卿曾协助下属某区卫监所查处过一起手术造假案:一位患者在厦门某民营医院做了一个“PPH”的手术,该手术需要使用一种单价2000余元的钛钉,共花费8000余元。然而后经X光拍光证实,患者身上根本未装钛钉。此案经过专家鉴定最终坐实医院欺诈,按照刑法规定,诈骗4000元即可追究刑事责任。但这起明白无误的诈骗案,最后被相关领导定性为“管理不善”,最终未能移交公安机关。3 [. \2 J. @! o% j
假医生、假处方: c4 Q+ a2 d: u0 |
  去世大半年的医生,“还魂”给病人看病;200元一次,租来执业医师证。
) |$ J  m+ @( L" p0 a; d. U: E  2006年7月,在针对国泰医院的一起投诉案中,郑幼卿经初查发现该院涉嫌使用4名无证人员。在卫生监督界,这已触及“非法行医”,是极为严重的违法。
# _' ]  D, q5 |9 ^. C; G* m  作为一家二级专科医院,国泰医院至少需要65名医务人员,才能符合相关标准。而在厦门市备案的注册资料中,国泰医院刚好满足这一要求。
: x6 o# X  r7 ]% f& O- F- c  [, c然而执法人员根据国泰医院提供的“医师花名册”,找到电话号码后一一打过去,很快发现了蹊跷。
$ B$ o3 P* u: b/ B! Y  国泰医院病理科一位75岁的倪姓医生,拿着执业医师证到国泰医院注册后不久,即因患癌症离开。然而不知何故,后来国泰医院的诸多病历上,却还有这位倪医生的签名。# _# L7 d2 H8 N+ a# b: Q5 _  b/ N
国泰医院检验科的一名杜姓医生很干脆地承认,自己从来没有在国泰上过一天班,为了帮国泰应付卫生局,她曾把自己的执业医师证出借过,并得到200元的报酬。; Z0 }& o' |& ~6 o
  国泰医院的“假医生”第一次“现形”是在2010年10月15日的突击检查中。卫监所执法人员闯进国泰医院的一间诊室,仅发现一名身着便装的女子,其身边椅子上挂着白大衣,上面的胸牌写有“魏重枝 妇科主任”字样。: j! o* v! {+ |$ E
  接下来,戏剧性的一幕出现:尽管长得跟胸牌上的照片一样,但该女子坚决否认自己就是“魏重枝”,之后在执法人员眼皮下从容离开。
0 h( ]6 r* F  I% Z& `8 J; B4 S6 ]执法人员后来在医师网上查询,发现确有一名叫“魏重枝”的医生,但其身份证号与国泰医院的“魏重枝”不一致,这意味着他们在国泰医院遭遇到了“套牌”的“魏重枝”。
- y! F( S  v: C1 I/ k  此外,厦门卫监所在检查中还发现,国泰医院有多份病历上的医生签名可疑,经过司法鉴定,证实至少4人冒用真医生的签名开处方单,但这4人究竟是谁,至今不得而知。: @% G+ f% t% x, P7 b. S
  郑幼卿对南方周末记者称,医院内部人员告诉她,当看到执法人员来查时,医院门口保安会紧急“报警”,里面冒充医生看病的假医生们,会迅速脱下白大衣,躺在床上自称病人。
' r0 e/ w' c3 `& ]1 N% L  此外,国泰医院的麻醉处方单上也记录了发生在该医院的诸多奇事:2010年3月15日,一名唐姓妇女在国泰“上环”,但两天之后,她又神奇地做了“无痛人流”手术;2009年12月13日,一名蔡姓孕妇在国泰做了人流,4天之后,又却反过来接受“不孕症”的治疗;2010年1月17日,一名苏姓患者在国泰医院做了宫颈炎手术,但在其21日的住院病历上,却显示其宫颈“光滑,无触痛”……9 T% ^2 b% H9 c2 x8 f& K% e
一边“检讨”,一边违规, `2 o7 k, q$ |0 ^5 A0 ?
  医政监督“执法软弱”,已成通病。' R3 I* O7 s$ s" R$ C: n8 @+ C
  早在两年前的一次执法中,厦门市卫生局就险些将国泰关门,但最终对其“网开一面”。2009年5月22日,在厦门市主要领导批示后,卫生局调查发现,国泰医院涉嫌超登记范围执业,非法收费5万元。
( e: G# n9 V& q2 ?* p' E按照相关卫生法律,跨科非法收费3000元即可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是,因为国泰医院“及时整改”,最终逃过吊证命运,仅被吊销了“计划生育科”。: h1 m4 d$ G( h: D# b/ ~9 N
  国泰医院在整改报告中作了检讨,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意识不强,学习不够”,“部分医生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医德品质不好”。并表示对“对追求经济效益,乱开检查单,过度医疗的医生坚决予以开除”。7 S6 }( n1 s$ Q! R2 Y. O  H
  然而,郑幼卿后来发现,就在提交整改报告当天,国泰医院仍违规做了17个检验项目。+ |, l- r. W8 \/ z+ \3 D1 v, @* @% M, z
  卫监所则依旧束手无策。
6 }" }" b! P8 t' I5 g& e  在卫生法专家卓小勤看来,中国的医政监督几经改革之后,“执法软弱”已成为一个通病,个中原因一言难尽。; Z2 O( ?+ m6 v
  相反,在查处国泰医院案的过程中,郑幼卿越来越感觉到压力。从2011年3月起,郑幼卿开始接到来路不明的短信。这些短信有的暗示知道其家庭住址,有的对其辱骂,有的则直接提醒其“注意人身安全”。6 S' M! v7 W, r+ ]: e
  受到压力的不仅郑幼卿一人。据了解,国泰医院内部的一个医生在接受卫监所询问时说了实话,结果被迫离开该院。之后又到厦门其他民营医院应聘,竟一度无人敢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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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sasor 发表于 2011-11-21 16: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后的几年里,国泰医院陆续被卫监所查实存在“超出执业范围开展检查和外科诊疗活动,违法所得40余万元,拒不改正”;“使用9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等数项违法行为,其中前面两顶均足以“吊证”。
* T8 {6 L) }5 N4 ~' ^( |就在2011年夏天厦门市卫生局研究如何对国泰医院处罚期间,5月23日与5月28日,国泰又分别曝出“死胎案”和“婴儿死亡案”,事情一件比一件大,最终厦门卫生局下决心让国泰“关门”。0 @, z2 C4 I+ o5 T/ L- c3 U
  “从讲政治、讲和谐、 讲稳定的角度来把握”& x! I" ]- e: m) ~! B0 @1 R
  “复议机关应当首先考虑患者的利益,而不应当首先考虑非法行医的医院的利益。”! x% R; ~1 O" O7 _# H) J. k, @
  2011年7月4日,国泰医院被正式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 A" V" j) M. _' e- g  然而,厦门卫生局的这一处罚决定,却催生出中国卫生监督执法史上的罕见一幕:被“吊证”的国泰医院对厦门卫生局的处罚决定置若罔闻,照样正常营业。6 _, v+ e" O2 }1 c* t8 K' t
  2011年7月16日,《中国青年报》第三次对国泰作出报道。然而三天之后,厦门卫监所再到国泰现场检查,发现仍有患者在此接受治疗,其中还有男病人。
% Y$ T( C9 z: h( M8 S& W2 }国泰医院对厦门卫生局的处罚拒不履行,不仅让后者陷入尴尬,同时也面临危机:依照法律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国泰医院出现病人死亡之类的严重事件,厦门市卫生局将需为此承担渎职责任。5 d% z+ {9 q; A( ]5 K! ^3 \
  不过,厦门市卫生局很快得到解脱。7月20日,《中国青年报》最后一次报道四天之后,2011年7月20日,厦门市政府出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厦府行复停[2011]1号),要求厦门市卫生局停止执行吊销国泰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决定。
$ ]3 }/ \1 a/ [( L2 G, a停止执行的理由是,国泰医院已经就卫生局的处罚提出行政复议,厦门市政府已受理。国泰医院认为吊证“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厦门市政府认为其要求合理,故出台该通知。
3 M) N$ q7 k- g( m  卫生法律学者卓小勤认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经申请,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停止执行。但是,本案涉及非法行医以及患者的就医安全,复议机关应当首先考虑患者的利益,而不应当首先考虑非法行医的医院的利益。
( B6 }! u: V6 F7 }  x9 J* L  后来,厦门市法制局副局长孙发明曾对上述通知书作出解释,称市政府有权要求卫生局对“即将生效的处罚”暂停执行。卓小勤认为这一理由不能成立,根据行政处罚法,厦门卫生局的处罚决定一经做出就已生效,并非“即将生效”。
& ^9 q6 _  w2 W! I3 @  3个月后,厦门市政府的行政复议结果出来,决定保留国泰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国泰医院起死回生。4 i" T& z/ ]! z" m+ H* L
  厦门市政府认为,厦门市卫生局认定的国泰医院违法事实清楚,但“综合考虑申请人(指国泰医院,南方周末记者注)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过罚相当的原则,保留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v  y1 Z% n5 ]. @( l  9月22日,在行政复议结果出台之前,厦门市法制局副局长孙发明就国泰一事到厦门市卫生局与主办人员郑幼卿沟通。孙发明说,卫生局对国泰的违法行为的认定“没有错”、“很清楚”,“事实部分没有任何问题”,但在处罚上与市政府有“小小的不同点”,市政府对卫生局的处罚决定“保留两项、撤销两项”。
' g; \+ Q& @3 U5 b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孙发明说,是因为“市领导的起点更高”,“从讲政治、讲和谐、讲稳定的角度来把握”。
- a# H! g& d$ S  此外,孙认为,国泰医院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但“产生的危害后果没有达到非要吊证的程度”,因此要给予其一个“喘息和整改的机会”。; `+ Y: t4 Y; e% @, G. s/ ?9 ]
; S. d# }# ?5 Z5 l$ H7 M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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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笑儿 发表于 2011-11-21 19: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送上对联一幅:
5 r0 ]8 u7 `* H1 p' ]2 K上联:卫监人员浑身是胆熊愁愁6 M  U$ O6 f' L7 T" m% d( x* }3 I2 Q
下联:猫戏老鼠豪言状语自身休: u8 l1 u. \3 [% H2 P6 H
横批:执法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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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sasor 发表于 2011-11-21 20: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asor 于 2011-11-21 21:02 编辑 7 y4 f8 q* x( Q8 Y- F2 j

$ i6 ]" @- ~5 r8 }
+ }8 @5 ~& T9 \7 b% s$ w. \; u. K在管理医院的时候确实很难,最重要的是政府领导那句话,有水平啊,政治、稳定、和谐,唉。。。没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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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笑儿 发表于 2011-12-8 17: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分享] 媒体解读安徽丙肝疫情:村级卫生所成监管死角+ ?3 K' U, x/ X4 v
    与“不倒翁”医院相比之下有何感想

( N$ N& G& R6 v) y" k0 b. x: ^  http://www.epiman.cn/forum.php?m ... 7&fromuid=61019
8 [7 f/ @" g" V1 e从11月中旬开始,位于豫皖交界的安徽省涡阳县和河南省永城市相继暴发丙肝疫情,以儿童为主的感染人数不断增加。这些丙肝患者曾经集中在一家农村卫生室看病,疫情可能与注射器针头重复使用有关。无论这是不是此次丙肝疫情暴发发的源头,但由此暴露出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令人担忧- t# \  N1 w- o* }/ U% y3 b& `+ l
村级卫生所成了监管死角
2 j7 L( N9 b* K3 L  据卫生部官方网站公布,2010年国内丙型肝炎的发病数是153039人,比2009年发病率增加15.49%,丙型肝炎发病率在所有病毒性肝炎中仅次于乙肝。而今年前十个月的数据显示,1至10月丙型肝炎的报告数已达到154401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5.85%。  涡阳县丹霞镇紧邻沈楼村,疫情暴发之前,丹霞镇的儿童老人就医都喜欢前往永城马桥镇沈楼村卫生室治疗。  虽然在给患者注射期间不换针头一事尚未被官方确认,但经专家分析,此次疫情可能与不安全注射有因果关系。  现在每个家长都为患儿治疗丙肝花去了万元左右,患儿治愈后还有复发的可能,后续赔偿问题如何解决,至今仍无答案。很多家长担心,现在孩子还小,肝病相关的歧视问题也会困扰这些感染者。  针对此次丙肝疫情暴发,如何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又一次成了摆在卫生行政部门面前的问题。  对村级卫生室是如何监管的?面对此问题,永城市卫生局办公室负责人没有正面回复记者。  左玉安此前称,卫生局每年都对村级卫生室进行检查,在2011年检查了两次,主要检查机构和人员的资质。  如此看来,村级卫生所的卫生安全问题成了卫生系统监管的死角,村级卫生室监管一直是难题。  李健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对农村基层卫生室的监管力量也很薄弱,村级卫生室在管理上一直不是很规范,从2003年开始,该县逐步加大对农村基层卫生室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村级卫生室的建设,对医护人员定期培训。  “2004年国务院公布《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后,严格按照此条例执行,2008年,国家启动民生工程,涡阳县卫生局对每个项目村进行六室分开,诊断、治疗、药房、值班、资料、观察,每个村卫生室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李健称。  李健告诉记者,为了加强对村级卫生室的监管,从2004年开始,县卫生局组成由医疗护预防、保健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定期对村级卫生室进行监督和检查,每季度一次,乡镇卫生院也定期对村级卫生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卫生监督所对全县所有医疗机构采取拉网式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对非法行医的没收医疗器械,并处3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虽然对村级卫生室加强了监管,但李健表示,卫生系统监管村级卫生室难度还是很大。“我们加大了监管力度,但村级卫生室从业人员素质和水平不一,有的为了追求利益,难免有一些问题出现。村级卫生室负责人管理水平有限,工作中难免出现失误。我们在管理上也存在薄弱环节,因为村级卫生室点多面广,全县卫生监督人员只有40余人,天天打击非法行医也不可能。”李健称。  由于基层医疗机构的条件所限,一些不卫生的注射行为与村级医生举步维艰的生存状况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乡村医生约有102万人,他们面临的服务对象比城镇医生的服务对象还多,要服务于新农合的8.96亿农民。同时,他们没有政府的资助。  行医42年的河南省通许县大岗李乡苏刘庄村村民、乡村医生马文芳对当地100名乡村医生生存状态的调查表明,月收入最高的1000元,最低的50元,平均月收入342.7元。云、贵、川等地的调查则发现,乡村医生收入更低,月收入仅为100多元。  李健介绍说:“安徽省一直是医改走在前面的省份,对公共卫生服务方面非常重视,我们对每服务1000人口的村级卫生室政府补贴5000元,一般每村人口在3500人左右,这样,村级卫生室人员每年可以拿到17500元左右的补助。”  涡阳县已经率先对村级卫生室人员采取退出机制,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政府每月补贴300元,并在其自愿的情况下,组织参加社会保险。  “村级卫生室不能成为不规范行医的死角,监管不能缺席,村卫生室感染控制工作很薄弱,今后我们要加强宣传和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坚决杜绝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保障医疗安全是我们以后工作的重点。”李健说。http://www.farmer.com.cn/news/jjsn/201112/t20111207_6842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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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笑儿 发表于 2011-12-8 17: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 豫皖丙肝疫情暴发,卫生监督所有否责任?- c( [1 L/ z$ B8 f' i# P
http://www.epiman.cn/forum.php?m ... 7&fromuid=610191 g4 T5 W" A( X) F
核心提示:11月29日,安徽涡阳暴发丙肝疫情,截至目前,已有200余人感染丙肝,调查发现大多数患者曾在河南沈楼村卫生室看病。农村卫生室医疗安全问题成为关注焦点。“监管不涉及医疗操作”  永城一村卫生室用家用高压锅消毒;永城卫生局副局长左玉安表示,卫生监督基本不涉及医疗操作环节  12月3日,记者走访永城市马桥镇菜园子村卫生室,看见浸泡在碘伏中的棉签有一根已经发黑,碘伏凝结变干。该卫生室还开展小儿雾化治疗,在家用的高压锅里,有两个消毒完的雾化器接头,其中一个为一次性用品,雾化器接头在消毒前没有刷洗干净,能看到污垢。  村医李福杰说,永城市卫生监督所今年对该卫生室检查了3次,最近的一次就在十几天前,检查内容包括机构和人员资质、药品批号、有效期等。  “检查时,也会看进药单”。李福杰随手从药房桌子上拿出几十张进药单,时间从2009年至今年11月份。在一张进药单上,写着进药的名目、价格和进药单位。  但李福杰的这些进药单上,进药单位并不是菜园子村卫生室,而是几公里外的桐沟村卫生室。  李的解释是,“人家问我是哪的,我说桐沟那边的,就这么写上去了”。  桐沟村卫生室医生李兴坚称,李福杰的购药单不是从桐沟村卫生室拿的,他们两人从无来往。当场,李兴拨打对方电话询问。  之后,李兴称,他询问了县里药品批发公司,对方告诉他,“可能是拿混了”。但几十张跨度两年的进药单如何拿混,对方只称不清楚。        “对村卫生室的检查一般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他们的工作职能偏重于执法监督,重点关注的是有没有非法行医、查验医疗用品是否合格以及医疗场所的环境卫生,对医疗操作环节基本不涉及。”永城市卫生局副局长左玉安曾这样对媒体说。      
8 E5 \) e9 E3 S; ] http://news.lyd.com.cn/system/2011/12/07/010016500_01.shtml        ' j+ U9 y/ q' {
大家有何看法,卫生监督所有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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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笑儿 发表于 2012-2-20 09: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12月5日以来,“郑幼卿是厦门的英雄”、“选郑幼卿做感动厦门人物”之类的呼声在各大门户网站新闻留言栏、论坛、微博上,比比皆是。
; Q3 r' D( E& }# _$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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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笑儿 发表于 2012-2-20 10: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d+ Y2 n# L, A% E, z6 u. r! U
这叫我们以后怎么执法/谁来为执法者“撑腰”# G/ {) J7 D7 ^2 z- z8 C
雅虎论坛 -> 情感驿站 -> 卫生监督所女监督员披露妇产医院丑闻 官方拒不表态! j" s7 r, N* Q; L3 S. A0 r
http://bbs.yahoo.cn/simple/?t11544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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